近期,旬阳县城关清真寺和公馆大兴寺,被旬阳县委统战部、旬阳县民政局联合表彰为2009年度“旬阳县和谐寺观教堂”。
为全面贯彻落实《宗教事务条例》,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,达到促进宗教和谐、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,旬阳县认真组织开展“和谐寺观教堂”创建活动。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模范执行《宗教事务条例》,服务全县大局,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和和谐社会构建热潮,参与全县“双创”活动。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,实现了“三个有利于”,即:有利于爱国宗教界人士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,切实增强宗教活动场所、宗教团体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的能力;有利于夯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载体,提升管理效能;有利于化解宗教矛盾,协调宗教关系,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,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。